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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许可的区块链能被监管并解决版权法的一些问题吗?

吉多·诺托·拉·迪耶加和詹姆斯·斯泰西 ^(1)

介绍

2018 年 10 月,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决议(欧洲议会 2018 年 10 月 3 日关于分布式账本技术和区块链的决议:通过非中介化建立信任(2017/2772(RSP))),该决议承认区块链破坏版权的潜力。本章的目的是研究区块链技术,并评估其对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尤其是音乐产业版权的潜在破坏性。为此,本章首先澄清区块链并不存在,因为存在几种不同类型的区块链,因此存在不同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在确定本章分析的无许可区块链的类型后,我们继续确定区块链技术的定义性和非定义性特征。为了让区块链释放其破坏潜力,必须澄清它是否遵守现有法律,以及是否需要新的法规。如果发现现有法规不足,只有到那时才能开始围绕新的法规进行认真的讨论,并应考虑到不抑制创新的必要性、相关技术的发展水平、让所有利益攸关方参与的重要性以及将讨论置于超国家层面。本章的重点是批判性地评估公共无许可区块链是否可以通过解决版权法中的一些问题来破坏知识产权法,特别是关于版权注册和侵权的问题。它将展示区块链如何通过允许各种形式的防篡改、防审查、用户友好和隐私友好的版权注册来解决注册问题。至于侵权,区块链可以通过让版权所有者更容易追踪其作品的使用情况,让音乐消费者更容易识别版权所有者、寻求许可并支付版税来防止侵权。现在下结论说一项 10 年前的技术将最终破坏版权还为时过早,但似乎已经出现了一些迹象,表明区块链的无许可、分布式、透明、无单点故障、防篡改和点对点等特性将通过解决一些更紧迫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变版权。

区块链存在吗?

可以说,区块链并不存在;有几种不同类型的区块链,每种都有不同的法律问题。

这就是说,一个很好的起点是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在 2018 年 10 月提出的技术概述(Yaga 等人,2018)。区块链被定义为“分组为块的加密签名交易的分布式数字分类帐”。在就新块的验证达成一致后,后者被添加到链中,并与前一个块加密链接。如果有人试图篡改块中记录的交易,参与者将会注意到(篡改证据),并且块越老越难篡改(防篡改)。区块链的分布式特征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每个参与者都有一个完整的链副本,并且“新块”在分类帐的副本之间复制。然而,并非所有区块链都是完全分布的。事实上,这一领域的一个主要区别是未经许可的区块链和经许可的。前者的主要例子是比特币,每个用户都可以查看所有交易,拥有链的完整副本,原则上拥有与其他参与者相同的权力(点对点)。反过来,有权限的区块链不是对等的、非中介的和完全透明的,因为有管理员或联盟授予用户权限。

这一章集中讨论了一个开放的、分布式的、对等的、透明的、防篡改的和防审查的无权限区块链。对审查的抵制源于缺乏一个失败的中心点:由于是分布式的,几乎不可能关闭内容,因为即使一个节点关闭,网络的其余部分仍然存在(Sermpinis,2018)。然而,我们正在探索的区块链的法律问题并不是比特币类型的区块链。事实上,尽管我们指的是一种无需许可的技术,因为我们希望将其应用于多用途,所以我们想到了以太坊类型的区块链(Popper,2017)。后者是图灵完全的,因此比比特币更通用,比特币只能用于简单的交易,不允许用户在其上建立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实际合约的协议(Mik,2017)——布伦特,2018)。

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和非定义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哪些特征是严格定义的,不可更改,存在不同意见(Fairfield,2015)。然而,本章认为,“区块链技术”实际上是三种不同技术的总称,并非所有这些技术都会在区块链应用的每个部署中表现出来(Maas,2018)。

这三种技术中的第一种是区块链本身,作为一种结构化数据的方式。区块链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使用了加密技术。通过利用某些加密功能,区块链能够创建任何数据项的持久、防篡改记录,并验证每笔交易所涉各方的身份(英国政府首席科学顾问,2017 年)。毫不奇怪,区块链是区块链技术的一个定义性特征,将在每个区块链应用中显而易见(Maas,2017)。

第二个要素是网络。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区块链技术的早期应用是在一个公开可见的、无许可的区块链上运行的,该分布在一个点对点网络上(Bacon,2018)。在这种情况下,区块链上发生的任何事情都是整个网络的功能。被称为“节点” ^(2) 的计算机网络共同管理网络,这意味着没有中央权威(Rosic,2018)。在这种类型的区块链中,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节点,并且块链的全部内容都是公开可见的。然而,这并不是说区块链技术的每一个应用都将如此。分布式对等网络或那些公共的或无许可的网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不必要的,甚至是不允许的。替代应用包括“私有”或“许可”网络,其中参与仅限于某个用户组,并且只能由指定方查看。人们通常认为区块链是一个无信任系统 ^(3) ,因为参与者可以在不需要相互信任和没有中介(如银行)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然而,这只能说是关于未经许可的区块链。相反,在许可的区块链,可能需要用户之间的信任,因为会有一些“集中化”的元素(Bacon,2018)。风险资本支持的 Ripple 是区块链应用程序的一个例子,该应用程序修改了底层技术,以在交易需要一定程度的信任才能得到验证的环境中运行(英国政府首席科学顾问,2017 年)。各国政府也在探索区块链利用一个集中的可信第三方的想法。例如,爱沙尼亚自 2012 年以来一直利用区块链技术来帮助维护卫生、司法和立法领域的数据完整性(“电子爱沙尼亚,2018”)。出于这些原因,本章认为公共的、无许可的分布式对等网络是早期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序的一个基本特征,而不是在区块链技术的所有版本中都很明显的一个定义特征。尽管如此,当我们没有另外指明时,对区块链的引用必须被理解为对无许可分布式对等网络的引用,因为这些特征有可能破坏或者至少深刻地影响法律,尤其是版权。

最后一个组件是共识机制,即“在分布式系统中就有效状态达成一致的过程(主要的共识机制是工作证明、循环和利害关系证明)”。后者用于以太坊,可以是拜占庭容错证明,也可以是基于链的)。

共识是使分布式对等网络中的节点能够一起工作而不必相互了解或信任的东西。共识机制是由运行软件的节点网络达成一致的一组规则,其中规则调节新块的添加(Maas,2018)。这些规则确保了整个网络的一致性,以及参与者/系统行为的有效性和适当性(Bacon,2018)。假定共识机制解决了分布式对等网络中的信任问题,那么如果区块链应用程序的部署不是分布式的,则可能不需要这样的共识机制。因此,本章认为共识机制是早期应用的一个基本特征,可能会根据采用技术的目的而变化,而不是所有基于区块链的应用中明显的定义特征。尽管如此,由于区块链的分布式特征可能对法律尤其是版权产生破坏性影响,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我们将使用共识机制提及区块链。

监管还是不监管:这是个问题?

为了让区块链在音乐产业和其他领域释放潜力,监管难题必须得到解决。过度限制性的监管可能会扼杀创新,但缺乏任何监管可能会导致法律不确定性,这反过来会减缓区块链的采用(Telpner,2018)。区块链或其某些方面和应用的监管处理将是决定该技术在其所有用例中成功程度的主要因素。鉴于区块链监管和音乐版权高度监管的重要性,有必要更深入地挖掘和探索区块链的监管待遇。

区块链病毒传播得越广,立法者就越有兴趣对其进行监管。大多数现有的监管、政策和判例法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关注比特币,并相应地关注证据和税收问题。

例如,欧盟法院免除了比特币交易的增值税,因为他们只将“货币、纸币和货币用作法定货币”(Skatteverket 诉 David Hedqvist Skatteverket 诉 David Hedqvist,C-264/14 号案件)。对证据的关注,见亚利桑那州修订法令,44–7061。

然而,最常见的方法是评估现有法律是否以及如何适用于区块链 ^(5) ,并避免引入新的法规,“鉴于技术仍在发展,实际应用在数量和范围上都很有限”(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报告应用于证券市场的分布式总账技术(ESMA,2017 年)4)。在美国,美联储董事会以及纽约和芝加哥的美联储银行也采取了类似的“观望”方法(参见 Mills、David、Kathy Wang、Brendan Malone、Anjana Ravi、Jeff Marquardt、Clinton Chen、Anton Badev、Timothy Brezinski、Linda Fahy、Kimberley Liao、Vanessa Kargenian、Max Ellithorpe、Wendy Ng 和 Maria Baird (2016 年))。“支付、清算和结算中的分布式分类账技术”,财经讨论系列 2016–095。华府:https://doi.org/10.17016/FEDS.2016.095.Cf 美联储系统理事会。,同样,金融行业监管机构,《分布式账本技术:区块链对证券行业的影响》(FINRA,2017)。与普遍的看法相反,区块链不是一个无法无天的技术;最近的研究强调,我们应该放弃天真的想法,即区块链交易将“摆脱传统法律的痛苦,从而提供基层民主治理的承诺,而不需要第三方中介”(Yeung,2019)。大多数现行法律适用于区块链,但如果出台新的法规,最好采取参与性的整体办法。事实上,如果要确保区块链充分发挥其潜力并惠及所有相关行为者,就必须让所有利益攸关方参与进来,并牢记所有潜在的社会法律问题。

比特币是第一个也是最广泛使用的区块链,旨在消除国家机构对货币的影响。被许可的区块链继承了本质上跨国和(潜在的)国家自由的特征,这回避了根本问题:是否有可能对它们进行监管,如果可能,如何监管。然而,这些问题并不新鲜,因为互联网是跨国的,但受到高度管制。最近的研究表明,大多数物理世界的规则可以适用于网络空间,尽管存在一个明确的问题,即哪个机构可以合法地监管它(克里斯·里德和安迪·穆雷,反思网络空间的法理学(埃尔加,2018))。比特币和区块链已经从 cypherpunk 时代(Lopp,2016 年)向前发展,在那个时代,使用比特币等的社区主要由持自由主义和反建制政治立场的个人组成(Stankovic,2018 年)。如今,比特币已经进入主流,甚至成为日本合法的支付方式(Garber,2017)。反过来,区块链已经走出了比特币的阴影,现在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潜在用例,其中一些有望成为革命性的(Swan,2015)。然而,对于区块链来说,要实现其全部的颠覆性潜力,它需要安抚其将在其中运营的法律和监管环境(“区块链——关键法律和监管问题”Lexis PSL TMT)。事实上,除了加密货币,区块链还可能应用于许多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这些行业在设计时并没有考虑到区块链。这可能最终意味着区块链的使用可能会被发现与当前的监管框架不兼容(Finck,2017)。如果是这样,这种不兼容性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不确定性无疑会限制创新,并最终阻止区块链在这些领域的大规模应用。为了成功驾驭这些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似乎有必要将监管视为一种工具,为参与区块链发展的人提供确定性,并鼓励创新,而不是被监管者用来扼杀创新(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监管者”一词一般用于指所有司法管辖区的立法者和监管者,无论他们是跨国、超国家、国家还是国家以下级别的;)“区块链——关键法律和监管问题”(n 35)。然而,这个问题不仅仅适用于受监管的行业,而是适用于所有处理个人数据的行业。事实上,2018 年 5 月生效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引入了一些原则、义务和权利,这些原则、义务和权利在区块链环境下即使可能也很难实施(Berb-erich,2016;赫里安,2018)。例如,数据主体有权更正其个人数据,但一旦数据在区块链,实际上就不可能更改它(Ibáez,2018;CNIL,区块链,2018)。

部分文献认为,对区块链的监管是不可避免的,最终开发商群体事实上将会欢迎此类监管。根据这种观点,监管机构将通过接受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来赢得开发商的支持,从而在保护相关公共利益目标和刺激创新之间实现正确的平衡(Kevin,2017)。上述观点背后的基本原理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 20 年前在互联网的早期阶段发生了同样的情况。最近的平台经济现象(Kenney,2017 年)也强化了这种情况的发生方式(Noto La Diega,2016 年)。例如,优步曾因不愿与监管机构合作而臭名昭著(阿韦洛,2018 年),现已积极寻求监管机构对全美一致适用的保险立法进行干预(优步,“保险一致”,2018 年),截至 2018 年 3 月,他们已指示保险公司遵守这些要求(优步,“保险最新情况”,2018 年)。

如果监管不可避免,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监管。展望未来,成功的监管似乎取决于许多因素。首先,监管者需要从他们过去在其他新兴技术上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并确保不再重犯。虽然区块链仍然是一项不成熟的技术,具有不断发展的用例,但有争议的是,早期监管机构的认可和兴趣应被视为积极的,因为重要的是要注意对新兴技术的延迟兴趣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正如芬克所指出的,(芬克,2017 年),互联网发展的早期阶段遭受了延迟兴趣的负面影响)。

第二,成功的监管不仅仅取决于监管者本身。相反,该行业和那些参与区块链开发的人也应该积极地相互合作,并与监管机构合作,以应对眼前的复杂挑战(Finck,2017)。如果那些参与区块链发展的人决定抵制监管尝试,这表明“[I]如果有的话,创新者将因推迟政府参与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案而损失最大”(Werbach,2017)。

第三个因素与区块链的监管水平有关。一般来说,监管者监管技术的使用,而不是监管技术本身。然而,区块链不断增长的用例意味着监管机构发现很难监管(“区块链——关键法律和监管问题”(n 35))。然而,一些学者认为这仍然是最好的方法,并声称以用例为中心的方法得到了其他新兴技术(如互联网)的经验的支持(Maupin,2017)。如果要成功采用这种方法,参与该特定用例的所有各方的上述协作努力将是关键。不仅如此,区块链的不可预测性将要求对每个用例采取灵活、开放的方法,允许法律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发展(Finck,2017)。

也就是说,即使制定了灵活、敏捷、针对具体用途的监管,如果这种监管模式只适用于一个国家,其积极影响可能是有限的。区块链的分布式潜力,加上它的无形性,意味着它的应用可以在多个管辖区同时运行。这可能意味着不清楚谁在执行受监管的活动。如果事实证明是这样的话,监管者可能很难确定某个特定的区块链的活动是否需要监管,如果需要的话,在哪个管辖区。此外,如果出现问题,可能很难确定对所述违规或故障负责的罪犯的准确位置和身份(“区块链-关键法律和监管问题”(第 35 条))。因此,成功的监管还需要监管者参与跨国对话和合作,以试图形成某种一致的合作治理。虽然国际公约似乎是最合适的监管级别,但实际上不太可能达成协议,即使达成协议,规则也不太可能适合区块链或将要考虑的特定用途。 ^(7)

总之,没有监管总比糟糕的监管好。需要更多的证据来澄清现有的法规在区块链是否足够。如果发现现有法规不充分,只有到那时才能开始围绕新的法规进行认真的讨论,并应考虑到不抑制创新的必要性、相关技术的发展水平、让所有利益攸关方参与的重要性以及将讨论置于超国家层面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律确定性,区块链才能释放其破坏潜力。

区块链对版权法的颠覆性潜力

在定义了区块链技术并阐述了技术和监管要点后,本章的其余部分将以音乐版权为例,关注区块链可能对知识产权法律领域产生的破坏性影响。

这一部分的重点是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即保护文学、音乐、戏剧和艺术作品等美学和艺术创作的法律主体。 ^(8) 区块链技术可以以多种方式影响版权,正如欧洲议会 2018 年 10 月 3 日关于分布式账本技术和区块链的决议所承认的那样:通过去中介化建立信任。欧盟决议强调,分布式账本技术可用于跟踪和管理知识产权,从而促进版权和专利保护。 ^(9) 它进一步承认了这项技术通过“公开的公共账本,也可以清楚地识别所有权和版权”来发展艺术家所有权的潜力。然后,人们认识到,在合作和开放创新的背景下(如 3D 打印),区块链将创作者与他们的作品联系起来的能力至关重要。最后,作者可以受益于作品使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以及版税分配的平滑和收入的增加,这可以通过减少中间商来实现。关于最后一点,重要的是要批判地注意到,区块链消除传统中介的承诺不太可能兑现(O'Dair,2016)。重新集中化趋势的证据是传统中介在区块链的投资(PRS for Music,2018)和许可区块链的崛起,在那里,非中介化只是部分的(Bacon,2018)。

尽管目前还不清楚区块链是否会彻底改革版权,但可以说他们可以解决一些影响法律体系和相关行业的问题,特别是关于版权注册、侵权、管理和交易的问题。 ^(11) 为了简洁起见,本节将集中讨论前面描述的区块链类型如何解决版权注册和侵权(俗称“盗版”)的一些问题。

区块链的隐私友好,灵活,防篡改和审查的注册

《伯尔尼公约》带来的主要创新之一是,版权随着作品的创作而产生(例如,一旦一本书被写出来),而不需要任何手续,即公共登记制度(《伯尔尼公约》,第 5(2)条)。这种形式使政府能够事先控制书籍的内容,从而使它们能够审查那些违背政府政策或主导伦理价值观的作品(Mann,2016 年)。取消注册手续是积极的,因为它有利于作者,使版权容易获得,并减少了政府审查他们的机会。然而,没有注册,在版权侵权诉讼中就存在证据问题,因为很难证明谁在什么时候创造了什么。例如,如果约翰未经杰里允许分享了后者在 Instagram 上发布的图片,杰里如何证明他创作了该作品(图片),他在约翰之前创作了该作品,并且他是唯一合法的作者和所有者?为了解决这类问题,一些国家如美国有效地避开了伯尔尼公约,事实上重新引入了版权注册。事实上,即使版权随着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在侵权诉讼中,在没有注册的情况下,法定损害赔偿和律师费将不会得到赔偿。 ^(14) 在英国,没有这种限制,但未经注册表示证据问题依然存在。因此,采用了新登记机制来确保证据;然而,它们通常对作者来说是一种负担(例如,它们很贵并且不便于用户使用),并且它们可能是伪造的;特别是纸质分类账,“伪造程度很高”(英国政府首席科学顾问(n 11) 7)。除了审查、伪造和缺乏用户友好性等问题,现有的注册系统也容易受到隐私方面的批评。这是美国的情况,在美国,版权局的程序规则和美国地方法院的态度使得假名和匿名作者很难在侵权诉讼中获胜(Bell,2016)。

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区块链授权的版权注册来解决。事实上,一个区块链平台可以发行一个令牌,作为真实性的证明,其中包含一个带有时间戳的版权注册。可以说,这样一个破坏性的系统将实现更便宜、更透明、更方便用户的注册(Buntinx,2018)——正如 Savelyev (2018)所指出的,“区块链可以在版权所有权链问题上引入期待已久的透明度”。因此,考虑到区块链是防篡改的,伪造的问题也将得到解决。此外,无权限区块链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们没有单点故障。因此,如果一个作者存放了一部作品进行注册,而一个政府想要出于审查目的将其删除,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16) ,因为“(e)即使几个节点发生故障,网络仍将继续运行”(Bacon,2018),作品仍将可用,因为所有数据都由所有节点维护。 ^(17)

区块链注册将是可选的,因此符合《伯尔尼公约》,它将确保传统注册在侵权诉讼证据方面的好处,同时防止其在成本、伪造、审查和隐私方面的缺点。

区块链和版权侵权:一种模糊的关系

侵犯版权,通常被称为“盗版”,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例如,53%的年轻用户非法访问音乐 ^(18) 以及 Spotify 等新的中介机构经常在未经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提供音乐,据称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所有者是谁。^(19)侵犯版权的行为猖獗有很多原因,其中两个可以由区块链来解决。第一个是版权所有者很难跟踪他们作品的使用情况。一旦一首歌曲被发布,所有者目前很少或者没有办法知道谁在访问它以及如何访问它。社交媒体时代越来越普遍的分享行为加剧了这一问题。事实上,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分享的社会中,在这里分享版权材料很容易,特别是在社交网站上,例如,通过转发某人的推文,反过来又转发了其他人的推文。这不仅意味着许多人侵犯了版权,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且在反复分享和链接后,很难追溯到谁是最初的所有者。最终,版权所有者很难跟踪其内容的使用情况,这降低了合法访问内容的积极性,因为最终用户有合理的预期,认为版权所有者无法跟踪其内容的消费情况,因此他们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侵犯版权如此普遍的第二个原因是,通常不可能知道作者和所有者是谁,尤其是在音乐行业。 ^(22) 这是因为没有注册版权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因为没有单一更新的音乐元数据数据库。音乐元数据是关于谁在音乐中做了什么的数据。音乐元数据分散在不同步的数据库中,这些数据库由公司所有,这些公司对哪些应该公开,哪些应该保密有不同的看法(DA Wallach,2014)。出于法律和商业原因,音乐所有权极其复杂。一方面,根据 1988 年《版权、设计和专利法》^(23)——英国主要的版权法规——一首歌至少有三个所有者,即歌词作者、音乐作者和录音制作人。从商业角度来说,音乐是一个协作企业;事实上,大多数“录制的音乐是歌曲作者、歌手、音乐家、制作人、录音工程师、母带制作专家之间的合作”(DA Wallach,2014)。所有这些主体和其他新的媒介如 Spotify 和 iTunes 在这个行业中都有股份,并且对音乐收入的分配有一些期望。由于这些原因,艺术家只能获得有限的收入份额,而且是在很长时间之后(Heap,2016)。如果艺术家最终获得了“版税蛋糕”的一部分,这将在出版后的 6 至 18 个月内到达他们手中(Heap,2016)。音乐的归属和版税分配的问题并不新鲜,但是新技术和新的消费音乐的方式使得这个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在黑胶唱片和 CD 时代,很容易理解谁贡献了什么,如何贡献的,iTunes,Spotify 等等。这就产生了一个演职员表难题,听众只知道歌手是谁,其他一无所知。确定版权所有者(并奖励他们)很困难的最后一个原因是,即使有一个作者(音乐、歌词等)的推定。)是相关作品的所有者,但情况往往并非如此,要么是因为作品是在受雇期间制作的,因此归雇主所有,要么是因为所有权已通过版权转让合约转移给第三方。这些合约往往附有所谓的父子关系弃权,即提交人放弃被承认为提交人的权利。 ^(25) 如果著作权亲子关系可以被放弃,它很可能会被放弃,因为许多创意产业中的相关关系往往表现为讨价还价能力的不平衡(人们需要记住,该行业往往会“迫使作者和艺术家签订要求他们放弃其完整性权利的标准格式合约”(Lionel Bently 和 Brad Sherman,《知识产权法》(第四版,OUP,2014 年)第 290 页)。由于所有这些原因,音乐经常在没有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被消费,而且这个系统没有充分和及时地奖励艺术家,如果有的话。

未经许可的区块链可以解决这两个问题。一个总部位于区块链的音乐平台,如菌丝体可以允许艺术家发行一个令牌,只有当所有者用他们的私钥签署交易时才能转让。这抑制了终端用户非法访问音乐。至于音乐元数据的难题,一个公共的、无许可的、分布在对等网络上的区块链可以通过创建一个全球更新的音乐元数据数据库来解决侵犯版权的问题。区块链可以成为一个分散的、开放源代码的全球平台的支柱,不受任何单一实体的控制,并有可能包含准确、实时的全球数据,包括信用和权利所有权(Wallach (n 85))。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大多数版权注册机构都是区域性的,但创建全球注册机构并不要求政府信任其他政府或第三方,“相反,信任可以放在区块链技术公司提供的数学确定性中”(Wright,2015)。此外,区块链可以成为一种技术手段,实际上取消强制放弃陪产假的做法,从而有助于解决包括音乐在内的创意产业的权力结构失衡。一旦在区块链平台录制,没有人可以争夺作者和所有权。

通过使合法访问版权内容变得更加容易,区块链可以防止侵犯版权。然而,与此同时,这可能会构成一个问题,因为鉴于区块链的分布式特性和它没有单点故障,侵权内容不能被删除:一旦它在区块链上,它就被存储在每个节点上,可能是永久的。近年来,版权所有者应对版权侵权的普遍方式不是对最终用户或实际侵权人提起诉讼,而是针对促成该侵权行为的中介机构(如 BT 或 Sky 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27) 然而,在没有许可的区块链,原则上没有中间人,或者更好的说法是,后者有着不同的、更难以捉摸的身份。一旦在区块链上删除一个文件,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而且固有的非中介性很可能使版权的实施变得困难。然而,区块链的颠覆性潜力可能表现在通过允许版权所有者跟踪其作品的使用和为全球更新的音乐元数据数据库提供动力来完全防止侵权,这将使版税分配更加平稳和公平。

结论

区块链,至少在其未经许可的形式下,有可能通过解决注册和侵权这两个问题来扰乱版权法。

目前,没有可靠的版权所有权登记册,这就产生了证据问题,因为索赔者很难证明他们与被侵权作品之间的联系,也很难证明创作时间。目前的登记制度容易伪造,可被用作审查手段,繁琐,对匿名作者不利。一个基于区块链的注册机制将通过提供一个防篡改、防审查、用户友好和隐私友好的平台来解决这个问题。

至于侵犯版权或盗版,这种情况正在增加,因为所有者无法跟踪其作品的使用情况,也因为通常很难知道谁是所有者,这反过来又使得几乎不可能获得许可证和支付版税。然而,使用区块链,艺术家可以决定通过用他们的私钥转移交易上的令牌来转移音乐。没有未经授权的使用是不可能的。此外,区块链将允许创建全球性的、不断更新的音乐元数据,这将更容易找到并奖励版权所有者。

现在评估区块链是否会扰乱音乐行业并解决版权的所有问题还为时过早,版权是一个法律体系,其对数字时代的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关于区块链与一些版权原则的兼容性,请参见 Bodó,b .,Gervais,d .,和 Quintais,J. P. (2018)。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版权许可中缺失的一环?国际法律和信息技术杂志,26 (4),311–336)。然而,从这一分析来看,区块链似乎可以帮助解决版权所有者和作者遇到的一些问题。为了取得成功,这些潜在的解决方案必须伴随着双重警告。首先,不成熟的区块链技术必须克服其技术问题,以证明,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更好的主张比技术,它正在取代。其次,它将不得不安抚当前的监管框架,以允许这些技术进步实现大规模采用。虽然新的法规不一定是最好的发展方向,但监管机构应该与法律学者和行业利益相关者密切合作,澄清现有法律如何适用于这项新技术。事实上,没有法律确定性,区块链不太可能释放其破坏性潜力。

Notes

1 The authors are grateful to the anonymous reviewers for their helpful comments. Nonetheless, the responsibility for any errors and opinions rests with the authors. This chapter has been a collaborative enterprise, but Guido Noto La Diega is responsible for the legal sections and James Stacey for the technical o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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